盐城工学院水生动物免疫与疾病研究所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 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盐城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 实验室安全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总体责任制,业务副主任直接分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相关老师协助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安全法规、制度,定期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3. 落实实验室防火、防水、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4. 实验室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在工作日和休息日均安排人值班,实验室值班人员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保管好剩余药品,当班学生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5.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统一学习本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遵守实验室安全制度,熟悉相关实验设备安全使用常识,统一穿着实验服、佩戴工作证。
6. 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实验设备安全、评估实验操作风险性,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老师现场指导完成。需在通风柜中进行的实验与操作,严禁外移。使用剧毒品,需全程采用保护措施。
7. 加热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时放在不燃操作台上,并与易燃物保持一定距离。易燃、易爆品禁止用明火加热。使用煤气﹑电器加热时要坚守岗位,用后及时关闭。
8. 实验室对自燃、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要加强管理,一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走审批流程,由实验室相应管理人员统一采购,严禁私自通过网络等其他非正规程序购买。易燃﹑易爆﹑剧毒品领取要指定专人,领用数量要用多少领多少,对多余的危险药品应及时交危险品仓库保存,并做好相应的动态台账,严禁存放在实验室内,不准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放在一起。
9. 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性能和使用方法。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
10. 严禁老师和学生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禁用电器,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及未经批准动用明火。
11. 工作结束时,配合值班人员对气﹑点﹑水源﹑药品﹑通风等进行认真的检查。
12. 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各类人员,如因违反实验室安全防火管理条例并引发安全事故的,一律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盐城工学院水生动物免疫与疾病研究所
2020年5月25日